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婚姻。
但抑郁症是否包括在重大疾病中,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隐瞒抑郁症,
法院能否支持对方起诉撤销婚姻关系?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王先生与高女士相识并坠入爱河,于2018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7日,双方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
自2015年起,高女士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一方要求撤销婚姻,需要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结束前发病,是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
在这种情况下,高女士婚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王先生认为高女士隐瞒了她,但在诉讼中,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高女士隐瞒了她的病情。王先生只能证明高女士自2015年以来患有轻度抑郁症,后来因流产转为中度抑郁症。然而,由于高女士的疾病没有达到限制婚姻的主要疾病范围,王先生不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支持王先生要求高女士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
近年来,抑郁症精神疾病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并非只要患有这种疾病就被视为重大疾病,需要每个案例进行分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由于高女士只患有轻度抑郁症,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治疗后不影响正常生活,客观上不属于重大疾病;另一方面,抑郁症有一定的外部表现,如持续抑郁、敏感、易怒。高女士和王先生相识恋爱后就生病了,两年后才登记结婚。作为一个日夜与女人相处的男人,她应该是感性的。
法官提醒即将结婚的恋人,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向另一方坦诚告知,履行婚前告知义务。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婚姻的期限,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在婚姻期间生病,另一方应给予更多的信任、关心、理解和宽容,不断学习爱和责任的内涵,管理未来的幸福生活。
转让:人民法院报
来源: 邢台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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