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录机、DVD光盘
U盘、硬盘......
淫秽视频上百部
售卖后快递寄出
装备齐全
应有尽有
可以说是
自产自销一条龙
快来看看咋回事!!
5月12日,中山市神湾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刑拘1人,现场查获DVD光盘、U盘、硬盘等存储设备一批。
近日,神湾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在网上贩卖淫秽物品。经分析研判,锁定该嫌疑人。5月12日晚,办案民警在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工厂宿舍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情抓获,现场缴获电脑1台、刻录机1台、手机2部、DVD光盘167张、U盘18个、硬盘6个,待寄出快递包裹4个,缴获存储淫秽视频内存超过18000G。
▲抓获犯罪嫌疑人
经查,今年3月份,陈某情在一影碟店购买淫秽视频后,利用刻录机将淫秽视频刻录到光盘或者复制到U盘内,并在闲鱼上发布出售淫秽视频信息,有意者通过闲鱼或微信下单联系购买,陈某情以每张光盘10元,每个U盘90元的价格售卖,待客户付款后,便通过快递邮寄给客户。从3月份至今,陈某情私自出售淫秽光盘约300张,U盘约90个,从中获利6000余元。
目前,陈某情已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律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
但并非法外之地
不是做什么都没有关系
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
都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对于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坚决以零容忍态度
发现一起
严厉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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